本条信息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碳排放权交易 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其详细内容,中公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配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开展,规范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 政 部
2019年12月16日
附件下载:
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下载地址:http://103.78.124.84:81/2Q2W394EAA2FE700173D6453EED3207C2F5AD5C72C30_unknown_C85B0FA67B92BF4B88EE611185B9ACF865B4F2E9_3/kjs.mof.gov.cn/zhengcefabu/201912/P0201912233691121892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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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1912/t20191223_34482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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