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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2020-06-15 15:39:13  

本条信息来自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其详细内容,中公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个人所得税工作的大力支持配合!

居民个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近尾声,我们诚挚地提醒您可以通过“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三种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推荐您使用手机APP方式自行办理。

如您属于年度汇算补税人员,请依法诚信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否则可能因逾期申报产生税收滞纳金并影响个人纳税信用。如您属于年度汇算退税人员,请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退税申请,及时享受国家改革红利。

如有疑问,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纳税咨询”模块(https://12366.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我要咨询”模块、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办税咨询”模块、涉及个人所得税软件操作或技术相关问题的还可拨打4007112366服务热线,也可以拨打黑龙江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6月14日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您整理的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详细内容,想要获取更多个人所得税相关内容,可关注中公财经证书培训网“财税法规库”,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标题: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文章来源: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art/2020/6/14/art_11193_329377.html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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