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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2020-02-13 17:05:54  

本条信息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其详细内容,中公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昆

2020年1月23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17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96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24件,失效的财政规章3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521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48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下载:

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doc(文件下载地址:http://tfs.mof.gov.cn/caizhengbuling/202002/P020200212554713736525.doc)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您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详细内容,想要获取更多税收法规相关内容,可关注中公财经证书培训网“财税法规库”,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标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原文链接:http://tfs.mof.gov.cn/caizhengbuling/202002/t20200211_34684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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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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