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65号)要求,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对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全文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58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31件,部分条款修改、失效或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50件,需要修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其他未列入有效目录(附件1、附件3中的有效条款、附件4)的文件将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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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