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财税法规库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

2019-02-18 14:53:41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

减税降费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一系列力度大、内容实、范围广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创业创新,有效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税收支持力度,关系到经济持续平稳运行和社会就业稳定,对进一步把握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改进纳税服务,为释放减税降费政策红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要看到,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特别是实体经济发展仍面临较多困难,全社会对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还有很多期盼。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措施,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落实好减税降费措施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的部署,把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作为今年税收工作的主题,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统筹谋划、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把这个责任坚决扛起来,把这项任务坚决落到地。税务总局已成立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收入规划核算司牵头)、政策制定组(政策法规司牵头)、征管核算组(收入规划核算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牵头)、督察督办组(督察内审司牵头)、服务宣传组(纳税服务司、税收宣传中心牵头)等工作组,统筹抓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税务机关都要比照成立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由一把手负总责,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班子,明确责任主体,梳理任务清单,紧扣时间节点,对标对表开展好每一项工作,确保实而又实、细而又细地将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运行中的管理服务、落实后的效应分析等工作抓到位、抓出成效。

三、抓紧政策研究,尽早推进实施

在落实好已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税务总局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完善降低增值税税率、降低社保费费率等实施方案,努力做到实打实、硬碰硬,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普惠性,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尽早公布实施。各省税务机关要配合财政部门积极研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相关地方税种和附加的政策方案,主动向省级人民政府请示汇报,按要求及时制发操作文件并抓好后续落实,相关情况要及时向税务总局报告。省以下税务机关要密切跟踪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措施实施情况,完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及时反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围绕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主动提出切实可行、简明易行的意见建议,促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政策实施效果更给力、更有感。

四、强化宣传辅导,有效引导预期

各级税务机关要围绕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普遍所知、普遍所用,着力强化宣传辅导,让市场主体实实在在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力度,进一步增强信心、激发活力,在全社会推动形成稳定积极的预期。要创新方式、加大力度,通过税务机关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多渠道、广覆盖的减税降费政策宣传。税务总局将通过政策解读视频会等方式面向税务系统和纳税人、缴费人开展“一竿子贯到底”的减税降费相关政策专题辅导,并将减税降费作为2019年税收宣传月的重点内容。省以下税务机关要通过纳税人学堂、上门辅导、专题宣讲等方式开展面对面的政策辅导。政策辅导既要百分之百全面覆盖,又要点对点精准“滴灌”;既要面向企业财务人员,又要面向企业法人代表;既要讲解政策实体性内容,又要讲解办税缴费流程、申报表填报等程序性内容,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明晰政策口径和适用标准,确保准确理解和充分享受。

五、优化管理服务,增进办税便利

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优化管理服务措施。税务总局和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入研究并不断优化便利纳税人和缴费人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的举措,该简化的程序一律简化,能精简的资料一律精简,尽快实施扩大税收优惠备案改备查范围、加快税务证明事项清理、推进涉税资料清单管理等措施,确保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提质增效。省以下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主动推出管理服务创新举措,充分发挥计算机自动识别、政策提示、标准判定、协助计税(费)等功能,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的良好体验。要严格按照税务总局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准确掌握纳税人规模、税种、行业、经济类型等基础信息,确保基础数据质量,增强管理服务的针对性。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审核纳税人申报数据,辅导纳税人准确申报,不断提高减免税申报质量。办税服务厅要全面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导税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等各项服务制度,确保对纳税人和缴费人的问题及时解答、事项及时办理,以更高的便利度和满意度,为纳税人和缴费人带来更强的获得感。

当前,各级税务机关要围绕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合理调配办税资源。税务总局专门设立小微企业服务处,负责集中受理和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各省税务机关也要指定专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中小微企业服务工作。要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确保小微企业涉税诉求有处提、疑惑有人解、事项有人办。

六、加强统计核算,深化效应分析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统计核算和效应分析工作,务必做到“心中有数”“底账清晰”。税务总局将建立健全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统计核算办法,从统一各个层级、各个地区、每个税种、每项政策的统计核算口径开始,建立包括申报数据采集、审核校验、汇总上报、核算分析等各环节在内,自上而下、整齐划一、清清爽爽的统计核算分析体系,不断提高核算的全面性、精准性、时效性,确保按期生成减免税统计核算数据,客观反映减免税效果。省税务机关要对减免税数据进行日常会审,全面提升减免税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时效;要积极主动开展减税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及时上报政策运行情况及经济效应分析。要优化完善征管系统统计核算功能,开展统计核算时要特别注意避免给纳税人增添不必要的负担,凡是能够通过申报表提取或系统生成的数据,一律不得要求纳税人另行填报。

七、积极争取支持,凝聚工作合力

实施减税降费需要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和共同推动。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向地方党委、政府的汇报和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地方在编制和调整预算时充分考虑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因素,合理确定税费收入预算。要主动向有关监督部门介绍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积极争取指导,认真改进工作,确保得到多方理解和支持。当前,要根据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要求,加强与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纳税人已缴税款的退库工作。

八、抓好督促考评,务求落地生根

各级税务机关要在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将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科学编制考评指标,严格实施考评督促,并通过执法督察等方式促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更好地落实落地。税务总局2019年上半年将以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情况为重点,组织开展减税降费工作督导督查。省以下税务机关也要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一级一级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做到一督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不回避、不护短,该反映的及时全面反映,能解决的及时研究解决,应整改的抓紧即查即改。同时,要积极配合好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督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推进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九、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质效

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是硬任务的理念,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明工作要求,扛牢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应享尽享”。对政策落实不力、统计把关不严以及在宣传辅导、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有重大疏漏,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以最严肃的纪律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得到最严格的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月21日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总局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相关推荐:

【个税改革】实际房租低于标准,还能享受抵扣优惠吗?

个税“零申报”可开纳税证明 税改答疑暖人心增诚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 关于明确烟叶税计税依据的通知
下一篇 2020疫情期间减税降费常见问答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