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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题】增值税税率

2018-09-04 15:42:18  
【知识点】增值税税率
 
 
【提示1】
1.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服务,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示2】11%低税率货物(2018年5月1日起,税率为10%)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提示3】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符合规定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一)境内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
①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②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③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5.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程租、期租、湿租服务时,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政策。
6.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免税政策。
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港澳台有关的应税行为,除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
(1)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2)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放弃零税率的规定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四)销售适用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征收管理
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提示4】增值税征收率:3%、5%
(一)征收率适用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
(二)3%征收率适用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计税及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时(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动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3.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动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动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5.纳税人(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三)5%征收率适用范围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适用5%征收率。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5%征收率。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
特例: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5%征收率。
5.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征收率为5%。(2018年新增)
6.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征收率为5%。(2018年新增)
7.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征收率为5%。(2018年新增)
【注意】 1.使用征收率计税就要求纳税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缴税,不能抵扣该项目相关的进项税。
2.采用征收率计算的税额是应纳税额,不能称其为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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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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