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为盈利性组织,天然就希望多赚钱少交税。为此不少企业铤而走险,假账、两套账、假发票等等手段层出不穷,会计也因此冒着风险。但实际有些企业对于所得税税收优惠利用不充分,导致多交了税而浑然不知。下面中公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所得税税收优惠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所得税税收优惠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一)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二)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各个行业、各个地方还有一些特别的税收优惠规定,希望大家能够充分利用好,少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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