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专业技术人员通常以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获取高级经济师职称。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其中浙江海宁人事考试网早于7月8日,公布了2019年度浙江海宁市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通知(全文),以下是通知全文,有意报考2020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的考生可参考。
通知全文
浙江海宁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82 号)及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19〕8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能力测评要求。凡申报实务、研究类高级经济师评审对象,均需参加实务能力测评,测评合格成绩在 3 年内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时有效。测评采取笔试的形式,于7月27日在杭州统一举行。有关报名时间、方式和考试要求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通知。
(二)专业理论要求。对申报人员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可视同论文要求。但报告的真实性,须由申报人员本人和推荐单位提供诚信承诺。嘉兴中评委推荐和省高评委评审中,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报告或论文的专业性、实用性、创新性进行水平评价,确保把好评审质量关。
(三)继续教育要求。决策类申报人员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至少选择参加一期“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具体班次见附件10),部分班次由省财政提供经费资助,可免学费和食宿费用。实务类申报人员需将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情况记入《评审表》。申报人员每年须取得继续教育学时不低于90个,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不低于18个,专业科目学时不低于60个。已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登记的,登陆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打印相关学时证明。
(四)其他申报条件。其他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二、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的要求提供,其中,企业决策类申报人员还应提供下列证明:
(一)企业近三年盈利增长情况;
(二)企业2018年度纳税情况;
(三)个人持有企业股份情况;
(四)个人2018年度纳税额;
(五)企业近三年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情况。
前四项应通过合法合规的审计报表或纳税证明进行说明,作为申报人能力业绩的重要参考指标。第五项由人力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如有拖欠工资情况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 申报程序和形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做到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其中,《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3)统一使用A4纸打印,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综合表》一式3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1份供嘉兴中评委推荐时使用,1份由中评委办公室填写推荐意见后交省高评委办公室。
(二)单位审核上报。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对象材料需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相应栏内。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经所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并由验证人、经办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公章。
(三)申报形式。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人员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2),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员自行注册。
四、 其他要求
(一)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评聘工作,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9)。
(二)2017、 2018年度连续未通过评审的人员,暂停2019年度申报资格。从事财务会计或经济研究的人员,原则上应参加会计、审计或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省高评委将对此类申报人员严格控制通过率。
(三)进入省高评委评审的对象,还需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省高评委办公室只核对材料目录,不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各类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相关报表和纳税数据的采集均由申报单位负责。如在高评委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申报单位负责。
(五)对还未参加“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的决策类申报对象,及还未参加实务能力测评的实务类、研究类申报对象,允许先提交纸质材料,但培训学时证明或测评成绩必须在嘉兴中评委推荐高级前提供,否则视作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六)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要严格掌握申报时间,于8月2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市人力社保局二号楼2楼20号窗口(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联系电话:),逾期将不予受理。
(七)评审涉及的评审费和推荐费通过如下方式收取:
省高评委评审费收缴采用个人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届时省高评委将开通“高级经济师评审缴费系统”,参评对象通过系统缴费、申请打印发票和快递寄送,缴费发票抬头为参评对象姓名,不再填写单位名称。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证照快递寄送服务的通知 》要求,发票采用到付方式,统一由全球邮政特快专递代理寄送(流程见附件11)。
嘉兴中评委推荐费每人150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请于纸质材料上报时一并缴纳。
(八)申报评审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均可从海宁市人才网下载(网址:;栏目:“表格下载”栏)。
附件:
1.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点击查看
2. 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点击查看
3. 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4. 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5. 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
6. 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7.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8. 期刊目录 >>>点击查看
9.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10. 2019年度“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
11. 高级经济师评审缴费系统流程图 >>>点击查看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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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浙江海宁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