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复审。
(一)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资历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报考人员必须诚信报名、诚信参考。
(二)资格复审。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发布后,省会计考办将及时通过湖南会计信息网公布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复审安排。市州人社(职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2019年11月19日前)做好本地区考试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成绩合格人员登陆湖南会计信息网,按有关规定提交材料。资格复审须再次核对报考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学历、资历、考试成绩等相关条件,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见附件)。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市州人社部门资格审查予以通过。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相应考试成绩、不发确认文件、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交复审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三)高级资格考试的考后资格审查,在合格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进行。届时,若查明报考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不能参加职称评审。
(四)2018、2019年两年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和2019年过全部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需在2019年进行资格复审。因有特殊原因、未在各市州会计考办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可在2020年度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时补办一次资格复审。届时仍不补办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省会计考办清理相关数据,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自负。
(五)考后资格复审结束后,市州人社(职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发文确认本市州合格人员名单,并将资格证书发放至个人。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改委有关规定,核定我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中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20元,考试费每人100元。
六、咨询电话
序号 |
市州 |
咨询电话 |
1 | 长沙市财政局会计处 | 长沙会计网 |
2 | 株洲市财政局会计科 | |
3 | 湘潭市财政局会计科 | |
4 | 衡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 |
5 | 邵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 |
6 | 岳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 |
7 | 常德市财政局会计科 | |
8 | 张家界市财政局会计科 | |
9 | 益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 |
10 | 永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 |
11 | 郴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 |
12 | 娄底市财政局会计科 | |
13 | 怀化市财政局会计科 | |
14 |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会计科 |
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
附件:
资格审查相关责任追究
(一)报考人员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错过重新报名参考时间的自行负责。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报考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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