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当天,考生经现场查验并两次复查后,体温≥37.3℃的,须出示考前3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经本市疫情中风险地区、外省市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外省市疫情高风险区域外的该地级市的其他区域的,须出示考前3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4)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头晕、胸闷、胸痛、气促、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结膜充血、恶心、腹痛、其他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当天须出示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凭证,以及考前3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7. 进入考场时使用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手卫生,并按监考人员指定的考试机位就座。
8.考试过程中,普通考场考生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发热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待其他考生疏散后再离开考点。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并及时向考区和考点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否则,相关科目成绩作废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9.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
10.友情提醒:考点不提供候考休息场地和餐饮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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