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基金从业
 

2019基金从业《法律法规》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对基金机构的监管

2019-10-09 09:46:19  

2019年10月份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将近,时间为:10月13日。留给我们的备考时间不多了,相信大家已经进入了积极备考状态。与此同时,为了帮助大家提高备考效率,中公财经小编为考生们准备了2019基金从业《法律法规》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对基金机构的监管,整理如下:

2019基金从业《法律法规》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对基金机构的监管

一、 对基金管理人的市场准入监管

(一)基金管理人的法定组织形式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只能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中国证监会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二)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条件:

1. 有符合《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 主要股东具备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

4. 法人形式为主要股东(持有25%以上股权),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自然人形式为主要股东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10年以上。

5.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7.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8. 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对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管

(一)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的资格

(二)基金经理任职应当具备条件

(三)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不得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四)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的兼任和竞业禁止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公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应当维护所管理基金的合法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三、 对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

(一)基金管理人的法定职责

(二)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禁止行为

(三)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的限制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2019基金从业《法律法规》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对基金机构的监管为大家做的整理,希望能够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想要获取更多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关注中公财经官网,小编会持续为大家更新,最后,小编在这里也预祝大家都能够顺利通过2019年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19基金从业《法律法规》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基金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
下一篇 不同人群应该如何进行科目搭配备考2020基金从业考试?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中公金融从业QQ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历年基金从业考试题汇编、章节模拟试题等

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5G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QQ扫码
加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