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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获得巨额拆迁费,能否免征增值税?

2019-12-23 11:37:13  

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拆迁”,那么,获得巨额拆迁费,能否免征增值税?下面,跟会计实操小编一起往下找答案吧!

获得巨额拆迁费,能否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取得的其他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所以单位和个人取得的上述补偿费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由于城市规划(棚户区改造)原因将土地交回给政府机关,如取得政府部门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需要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同时,因为企业已经在取得补偿之前将土地使用权交回给政府机关,所以企业从开发企业取得搬迁或拆迁补偿,仅是开发企业对企业发生额外搬迁或拆迁费用的弥补,而不是因为向支付补偿的开发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也不应开具发票,而应凭收款凭证入账,冲减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冲减后仍有剩余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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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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