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纳税申报实务中,我们会遇到增值税预缴的情况,对此,相信还有很多小伙伴存在疑问。下面小编就增值税预缴给大家分享一些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工作有所帮助。
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况有哪些?
首先,我想和大家讲解一下,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况具体是哪几种,然后每种情况的预缴增值税计算。
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主要有四种,分别是: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收款。2、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应收款。3、异地不动产出租业务。4、不动产转让业务。
下面我们就来对每种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进行具体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时,在收到款项时按照3%的预征率进行预缴增值税。预缴税款=预收款/(1+税率/征收率)*3%。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规定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对于异地不动产出租业务,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对于不动产转让业务,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以上就是会计实操小编为大家总结的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四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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