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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纳税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对应的所属期

2020-07-17 11:30:16  

在会计这个行业中,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财务人,就更加需要不断地学习提升自己,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纳税申报热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对应的所属期

问: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往年申报所属期都是当年,比如2019年申报时显示的是20190101-20191231,今年申报时,所属期却不在是当年,显示的依然是2019年。是申报政策改变了吗?能否提供相关文件或通知?

答:因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系统的申报所属期是本年度的,这次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系统迁移至金三系统后,将原申报征收费款的所属期往前推一年,保证与文件规定相符。     根据《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残保金就业未达到1.6%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对应的所属期内容。想要获取更多纳税申报热点问答,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会计实操培训”,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标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对应的所属期

文章来源:http://fujian.chinatax.gov.cn/gzcy/nszx/detail.htm?id=50431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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