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这个行业中,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财务人,就更加需要不断地学习提升自己,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纳税申报热点是为什么不给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开1%?
问:代开发票系统里不是可以选择3%税率的发票吗?业务发生在2月之前的怎么办?
答:3月1日之后,如果发生如下情形,仍可开具3%征收率发票。若网上无法申请,建议您到办税大厅办理。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等政策规定,如果您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定适用的征收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1日以前的,应适用3%征收率,开具3%征收率的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1日至5月31日的,可适用1%征收率或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1%征收率或者免税的发票。3月1日之后,如果发生如下情形,仍可开具3%征收率发票:
一、纳税人在3月1日前发生纳税义务,已经申报缴税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3月1日之后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
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1-2月份,但在一季度申报期前尚未开具发票的。
三、3月1日前已开具3%征收率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者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
四、因为实际经营业务需要,放弃享受减按1%征收率纳税或免税政策的。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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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什么不给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开1%
文章来源:http://fujian.chinatax.gov.cn/gzcy/nszx/detail.htm?id=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