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税新准则的变化,对于个税的处理也有所变化,对于居民个人取得的年终奖按新准则规定应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收入除以12得到的税额,再根据所得税表一,综合所得税率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那么,多笔年终奖在个税汇算环节是怎么处理的?跟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细心的学员会发现,我们在企业当中都安装了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其实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很多取得多笔年终奖金的人对年终奖进行了拆分,在多处进行申报,已达到其避税的目的。新APP的出台则明确了年终奖只能在一处申报,也就是说如果个人在多个单位取得年终奖,只能选择其中一处进行申报,其余的部分则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税。
其实对于年终奖汇算清缴的问题最多的是如何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是将年终奖单独核算还是将年终奖合并至工资进行核算。不同的方法,结果也是不同的。我们可以看下多处取得年终奖的例子:
如果小李同时在单位取得年终奖为36000元,月工资为8000元,允许扣除的社保等专项扣除费用2000,每月专项附加扣除3000;
方式一:年终奖单独计算,首先年终奖进行分摊:36000/12=3000元,根据税率表二发现对应的税率为3%,则年终奖的税额为36000*3%=1080元;
方式二:将年终奖合并至工资计算,月工资为8000,则年工资为12*8000=96000,社保等专项扣除费用为12*2000=24000,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为12*3000=36000,应纳税所得额为96000+36000-24000-36000-12*5000=12000,查询税率表一,应纳税额为12000*3%=360。
综上,企业汇算清缴只能在一处,并且合理进行税收筹划也显得额外重要。
以上是涉及到一个自然人同时拥有两家核定征收的个独企业,经营所得的个税税率是多少?相关内容,想要获取更多纳税申报经验,欢迎大家加入2020年会计实操经验交流群 1044549914>>>入群可咨询2020年会计实操培训相关, 还可0元领取会计精英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