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有关要求,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部门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发布了2020年第45号公告,政策的出台必然也伴随着不少疑问,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45号文件热点问答:45号公告执行以后,企业不符合新规定,还能继续享受原有税收优惠政策吗?
问:45号公告执行以后,企业不符合新规定,还能否继续享受原有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对于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
原标题:45号公告执行以后,企业不符合新规定,还能否继续享受原有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http://gansu.chinatax.gov.cn/art/2021/1/11/art_75_2376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