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5]6号”文件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 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疑问事项:上述文件及对应的条款是否仍然有效、是否还在执行?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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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5]6号”政策文件有效性的问题
文章来源:http://fujian.chinatax.gov.cn/gzcy/nszx/detail.htm?id=58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