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的蛋糕发放给退休职工,增值税视同销售吗?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为我们做出了解答,下面,跟会计实操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问:企业购买的蛋糕发放给退休职工,增值税视同销售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根据您的描述,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在增值税上不做为视同销售货物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原标题:增值税视同销售
文章来源:https://henan.chinatax.gov.cn/eportal/ui?pageId=957d32d8af474a6d9890f161b3dfc1d3&msgDataId=fb6e93bb626d48678ea4c36b32695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