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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2021-03-16 11:40:22  

个人所得税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就要办理2020年度的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了,在这之前,会计实操小编要提醒大家,先看看12366纳税服务平台针对汇算清缴问题发布的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对你有帮助!

为便于读者理解,本指引所称“年度汇算”,是指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人即为居民个人。

第一章我需要年度汇算吗?

1.1什么是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19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第二,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如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当然,如果纳税人在2020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小贴士:为什么要年度汇算?】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个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了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表和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这样有利于平衡不同所得税负,能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也与世界绝大部分国家税制相接轨。由此,年度汇算应运而生。

一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号)第四条分三类情形列出了年度汇算期间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提醒纳税人查遗补漏,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二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十分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在首次年度汇算后,税务机关于2020年7月和12月分两次简便优化了预扣预缴方法,不仅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也使预扣预缴税额更为精准、更加接近年度应纳税额,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差额”的产生。比如,2020年纳税人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了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没能及时在预扣预缴阶段申报扣除,可以通过年度汇算申报享受扣除,也会涉及应纳税额的调整以消除“差额”。

【小贴士:什么是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共包括四项: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小贴士: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涉及其他所得吗?】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仅汇算纳入其范围的四项所得,不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也不包括纳税人选择不计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

【小贴士:年度汇算的“年度”怎么算?】

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如,实际取得工资是在2020年的12月31日,那么它就属于2020年度;实际取得工资是在2021年的1月1日,那么它就属于2021年度。

1.2我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如果您多预缴了税款,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税款多少,您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您放弃退税,那么也可以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1.2.1我是否不用办理2020年度汇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20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20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020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20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如果您在2020年度是非居民个人,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小贴士:什么是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您支付收入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您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向您支付扣减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扣缴义务人向您支付收入时所扣的个人所得税,需按照税法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缴税。

如果您取得综合所得,那么向您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单位或个人就是您的扣缴义务人。

【小贴士:如何知道扣缴义务人是否扣缴了我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所代扣的税款,依据税法规定,应当在次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报送涉税资料,并解缴代扣的税款。您可在每次领取收入时向支付单位了解扣缴税款情况,也可在年度终了后请扣缴单位提供支付所得和扣缴税款等信息。

此外,您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了解相关单位扣缴申报您收入及税款等相关信息。

【小贴士: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收入”指什么?】

此处收入指“毛收入”,即为不减除任何费用、扣除、税款前的收入,通俗理解即为税前收入,并不是您实际拿到手的收入。

1.2.2我是否属于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情形?

如果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您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您属于税法规定的中国居民个人;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

3.按年综合计税后需要申请退税(自愿放弃退税除外),或者应当补税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于12万元且应补税金额高于400元;

(2)取得收入时,您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小贴士:什么是居民个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即为居民个人。

如果您是中国公民,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述的居民个人。除非您因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不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如果您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等原因而暂时离开中国,待这些原因消除后仍需回中国,您也为居民个人。

如果您为外籍个人,您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也属于居民个人。

【小贴士:什么是中国境内有住所?】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您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1.2.3哪些情形可以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请退税?

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纳税人2020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都可以申请退税。常见情形有:

(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0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1.2.4哪些情形应当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补税?

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综合所得年度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常见情形有: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或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2.年度内更换任职受雇单位,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4.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5.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1.2.5如何快速直观知道我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对大部分2020年1月至12月固定仅在一个单位上班、领工资的纳税人来说,如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均已及时报送至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单位依法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年度内未发生大病医疗、捐赠支出的,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基本与年度应缴税额相同,这种常见的“工薪族”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您也可以登录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需要退税的,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请退税;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且补税金额大于400元的,则需办理年度汇算。

1.3办理年度汇算要哪些步骤?

年度汇算通常要经历前期信息或资料准备、填写申报表、提交申报、申请退税或补缴税款等步骤。

1.4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还有可能将会影响您申请以后年度的退税。

1.5常见问题

问题1:年度汇算税款计算涉及以前年度吗?

不涉及。年度汇算之所以称为“年度”,即仅限于计算并结清本纳税年度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税款计算不涉及以前年度,也不涉及以后年度。因此,2020年度汇算仅需汇总本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

问题2:2019年度汇算办理情况是否影响2020年度申请退税?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问题3:我全年只在一个单位拿工资,我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么?

一般情况下,如果您自1月起至12月只在一个单位领取工资薪金,且没有或者已足额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及公益慈善性捐赠等各项扣除,单位通过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与您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对此情形,您无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如果您月度收入不均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晚导致不能足额扣除的,或者还有未能扣除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等,需要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办理扣除并获得退税。

问题4:年度汇算时,可减除的扣除项目有哪些?

依据税法第六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年度汇算时四项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可减除的项目有:

1.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

2.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5.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小贴士:什么是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小贴士: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小贴士: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有哪些?】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小贴士:哪些捐赠可以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小贴士:纳税人在疫情期间的捐赠可以扣除吗?】

纳税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同时,如果纳税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可以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问题5:我不需要退税还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不用。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您如果放弃则无须办理年度汇算。

问题6:我是一个外国人,年初预计居住不足183天按非居民个人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但后来情形发生变化居住时间延长满足了居民个人条件,我需要年度汇算吗?

一般情况下需要。这主要是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按月或按次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和扣除项目与居民个人的预扣率和扣除项目不同,两者计算的税款不尽相同。因此,需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也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年度汇算。

问题7:非居民个人需要年度汇算吗?

不需要。依据税法,只有居民个人才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问题8:扣缴义务人可以为我做些什么?

扣缴义务人除在支付所得时扣缴税款外,还要为您办理以下事项:

1.如果扣缴义务人为任职受雇单位,应当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终了,根据您的需要,为您代办年度汇算或者培训辅导您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为您提供支付所得或者扣缴税款信息;

3.如果您发现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信息与本人情况不符,可向其核实并提请其办理更正申报等。

问题9:我需要配合扣缴义务人做些什么?

您需要配合扣缴义务人完成以下事项:

1.向扣缴义务人如实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等基础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相关涉税信息和资料;

2.相关基础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的,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修改;

3.配合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不得拒绝。

4.如果您选择由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代办年度汇算,您需要:

(1)年度终了后的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您未与扣缴义务人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扣缴义务人不得为您代办;

(2)真实、完整、准确地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优惠等涉税信息;

(3)如申请退税,需准确提供本人有效且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如需补缴税款,及时将税款交付扣缴义务人。

您不得同时选择多个扣缴义务人代您办理汇算。

问题10: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吗?

如果您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不包括在“年收入”中。如果您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包括在“年收入”中。

第二章我应该什么时候办理年度汇算?

2.1年度汇算应该什么时间办理?

您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也就是说,您应当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另外,您如果有下列情形,还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时间点:

1.如果您需要所在单位为您代办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您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则您需在2021年6月30日前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如果您2020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在6万元以下但被预扣过税款,您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网络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此时,您只需简单填写或确认您已预缴税额、本人银行卡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3.如果您是无住所居民个人,并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之前离境的,您也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2.2未按期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如果是您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您的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第三章我该向哪里办理年度汇算?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如您选择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或者委托第三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申报的,应当向您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如您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其中一处进行申报。如您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则向您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无论您是选择网络申报还是至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年度汇算申报地点均按上述规则确定。

如您选择由单位代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您直接将相关资料提交单位即可,由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3.1什么是我的主管税务机关?

您的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指的是接受您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对您提交的申报信息进行必要审核,并办理退税或者补税等相关事宜的税务机关。

您需要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但这一地点不等同于您办理年度汇算时身处的“物理地点”。若您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年度汇算,可在信息系统提示下,根据前述原则确定税务机关并提交申报即可,税务机关会为您提供服务并处理后续相关事宜。当然,在网络办理不方便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可以前往上述规定的税务机关办理。

3.2什么是汇算清缴地?我选择汇算清缴地后可以变更吗?

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即为您的汇算清缴地,该地点负责受理您的纳税申报以及后续事宜。您2020年度汇算申报表提交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变更汇算清缴地。

3.3我有任职受雇单位,该向哪里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上一年有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并且取得了工资薪金,您需要向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小贴士:我有多个任职单位,该向哪里办理年度汇算?】

如您一个纳税年度当中就职于多个单位,您可以在其中任意选择一个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作为您的年度汇算税务机关。该税务机关将负责受理您的纳税申报、为您办理退(补)税,进行后续管理并为您提供相应的纳税服务。

如,您2020年在A单位上班,2021年1月跳槽至B单位,您年度汇算应当向A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如,您2020年1-8月在A单位上班,9-12月跳槽至B单位,您年度汇算可向A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以向B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3.4我是个自由职业者,该向哪里办理汇算?

如果您2020年度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仅有劳务报酬(或者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您可向您户籍地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也可向您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3.5什么是经常居住地?

年度汇算中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如果有居住证,那么居住证上的地址为经常居住地住址;如果没有居住证,那就是您当前实际的居住地。

3.6什么是主要收入来源地?

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例:纳税人张先生户籍所在地为济南市槐荫区,经常居住地为天津市和平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2020年从北京市海淀区某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单位分别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和5万元,全年没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是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张先生可以在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之间,选择一处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3.7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向哪个税务机关办理?

单位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汇算申报。

3.8我是个外国人,但属于中国居民个人,年度汇算时我已离开中国,该向哪里办理?

如果您在2021年3月1日前需要离境,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或者您可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2020年支付或者负担您综合所得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您从多处取得综合所得,可以选择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推荐您通过网络方式(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3.9超过汇算期我该向哪里办理申报?

如果您没在规定的2020年度汇算期间完成申报,税务机关将依次根据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地、主要收入来源地确定您办理年度汇算的主管税务机关。届时,您需要向该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12366咨询热线查询,也可至办税服务厅查询您的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

3.10如果我仅取得境外所得我该向哪里办理申报?

如果您在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且仅取得境外所得,您可以向您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境外所得申报的便利性,2020年度汇算还将开放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境外所得申报功能。

第四章我该为年度汇算做哪些准备?

办理年度汇算时,您除了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需仔细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需留存5年。

4.1我该为年度汇算准备哪些资料信息?

在办理年度汇算前,您需要准备好您的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捐赠、税收优惠、已纳税款等相关信息、凭证或资料,以及接收退税的银行卡,以备您办理年度汇算填报申报信息时使用。

4.2我的收入纳税信息可从哪里获得?

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您相关的收入纳税申报信息,您也可向支付您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了解或到当地办税服务厅查询。

需要说明的是,您通过税务机关查询的收入纳税信息,是您的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单位)扣缴申报的信息。其中,显示的“收入”并非您实际到手收入,对工资薪金所得而言为没有减除“三险一金”等扣除的税前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没有扣减任何费用的税前收入。

【示例】手机查询: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方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在“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模块中查询(请认准正版图标)。

【小贴士:我的“三险一金”信息可从哪里获取?】

如果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通过单位缴付的(或委托单位代办的),可以查询工资条或者向单位咨询。如果您是自行缴纳的,您缴纳的票据上会注明您的缴纳金额。

您也可以到参保地的社(医)保经办窗口、社(医)保自助查询机查询,或者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者所在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拨打12333热线服务电话等方式查询。

【小贴士:我的其他扣除信息从哪里获取?】

如果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您可查询工资条或者咨询单位财务。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险或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您可查询您购买或者缴纳保费时的相应单据,或者咨询您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

【小贴士:我的捐赠凭证从哪里获取?】

捐赠凭证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向您开具的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需要注意的是,该票据需接受捐赠单位加盖印章。需要提醒您的是,您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疫情的物品,凭借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即可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小贴士:我从哪里可以查询本人相关的预扣预缴税款信息?】

获取您被预扣预缴税款的信息有以下途径:一是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二是从扣缴义务人处获得,比如可以在每月(次)领取收入后向其问询或索要凭据(如工资条),或在年度结束后请其提供相关支付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小贴士: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有地方查询吗?】

为便于有需要的纳税人填报大病医疗支出,日常发生的医疗支出凭据需留存好以备申报时使用。同时,为方便公众,国家医疗保障局提供了互联网查询服务,您可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其中,查询信息中显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

根据政策规定,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金额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可据实扣除。如,某纳税人查询本人“年度个人自付总金额”为20000元,则“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5000元(20000-15000)。

4.3我对收入纳税信息有异议怎么办?

您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先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

如果您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您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您年度汇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请不要通过上述渠道申诉,可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

4.4年度汇算结束后,我需要留存哪些资料备查?

年度汇算结束后,您需要将与您的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已预缴税款、补退税款等相关信息资料留存备查。

【小贴士:年度汇算结束后,资料需要我留存多久?】

您的年度汇算资料需要留存五年。

4.5不如实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纳税人如经税务机关提醒拒不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年度汇算“首违不罚”是指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税务执法领域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的要求,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4.7不如实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除承担上述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外,还可能对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响。如果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拒不更正也不说明情况,税务机关可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才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4.8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会保护我的个人纳税信息吗?

不管您采用何种渠道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和人员都会依法保护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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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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