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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汇算申报

2021-03-16 11:40:20  

个人所得税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就要办理2020年度的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了,在这之前,会计实操小编要提醒大家,先看看12366纳税服务平台针对汇算清缴问题发布的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2)——汇算申报对你有帮助!

(一)申报地点

1.我应该向哪个税务机关办理2020年度汇算申报?

答: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如您选择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或者委托第三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申报的,应当向您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为您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如您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其中一处进行申报。如您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则向您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无论您是选择网络申报还是至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受理您年度汇算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均按上述规则确定。

如您选择由单位代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您直接将相关资料提交单位即可,由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什么是主要收入来源地?

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举个例子,纳税人张先生户籍所在地为济南市槐荫区,经常居住地为天津市和平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2020年从北京市海淀区某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单位分别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和5万元,全年没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是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张先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经常居住地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之间,选择一处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3.什么是我年度汇算的主管税务机关?

答:是指负责受理和处理您年度汇算相关业务的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主要负责接收您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受理并处理您的退税申请、接收补缴税款、后续管理等年度汇算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点不等同于您办理年度汇算时身处的“物理地点”。一般情况下,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年度汇算的,信息系统会根据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等信息自动推送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您可从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中自行选择确定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其他方式办理的,则需要您按照规定的申报地点,向相应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

4.我办理了年度汇算申报后,还可以变更年度汇算地吗?

答:您2020年度汇算申报表提交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变更汇算清缴地。

5.什么是经常居住地?

答:如果您在中国境内申领了居住证的,那么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如果没有申领居住证,那您当前的实际居住地为经常居住地。

(二)申报时间

6.我需要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答:2020年度汇算期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为做好疫情防控,避免扎堆拥堵,提升您的办税体验,税务机关对为期4个月的申报期进行了统筹安排,制定了分类分批错峰办税方案,建议您尽量在当地税务机关及单位通知的时间段内办理。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7.我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听说可以简易申报申请退税,我需要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答:您可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通过简易申报方式办理2020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超出该期限的,您依然可以通过标准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8.如果我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应该怎么办?

答:如您因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等无法预见或避免的自然灾害等情形),无法按时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您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同时,当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您需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办理申报。

(三)申报方式

9.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答: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由您自行办理。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税服务厅、邮寄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持续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完善网上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二是单位办,即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您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您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自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您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您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单位不得代办。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您需要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10.我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答: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税服务厅、邮寄等渠道办理年度汇算。

11.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用简易方式申报?

答: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且无境外所得,但年度中间被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可以使用简易方式申报。

12.简易方式申报的都报什么项目?

答:对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年度中间被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推送服务提示、预填简易申报表,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申请退税。建议这部分纳税人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方式办理退税。

13.我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怎么计算?

答: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全部工资薪金税前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全部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

稿酬所得收入额=全部稿酬税前收入×(1-20%)×7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全部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

14.我收入额低于6万元,但有境外所得,能不能使用简易方式申报?

答:不能。取得境外所得的个人,需要使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和《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办理申报。

15.我收入额低于6万元,能不能进行标准申报?

答:可以。

16.我取得了境外所得,是否可以通过网络方式办理申报?

答:可以。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境外所得申报的便利性,2020年度汇算开放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境外所得申报功能。您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境外所得并上传境外纳税凭证。

17.税务机关能为我的申报提供哪些帮助?

答:税务机关开发了简单易用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并进行申报全流程提示提醒,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方便快捷完成年度汇算申报。

同时,为了更好帮助纳税人办税,税务机关将一如既往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推出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有关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制作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宣传产品,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益广告等渠道,不断加大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纳税人可关注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的办税信息。同时,我们还将利用网上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为纳税人及时答疑解惑,积极回应关切。

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18.扣缴单位代办申报的,我是不是要跟单位确认?何时确认?

答:是的。您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与单位进行确认。您需要告知单位您有代办需求、补充完整除本单位以外的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和享受优惠等信息;如果需要退税的还需告知单位您的退税银行卡信息,需要补税的还需与单位确定补税方式等。

19.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能否将税款退到单位账户?

答:不能。为了保证纳税人的资金安全,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需退至纳税人本人账户。

20.我选择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申报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

答:您选择由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在手机上填报大病医疗支出相关信息并指定扣缴单位办理。

21.扣缴单位为本单位职工代办年度汇算申报的,能否补税和退税互抵后办理退补税?

答:不能。但对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统一由扣缴单位代为缴税;年度汇算退税的,则需填报纳税人本人的银行卡账户,税款将退至个人账户。

22.我在单位以外有收入,如果我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要把本单位外的与年度汇算相关的收入、费用、扣除信息报给单位吗?

答: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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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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