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小企业利用现金发放工资,在税务申报中以达到减少税款的目的——也就是所谓的“偷税”,这在财会圈中,已然不是什么秘密了。
然后在很多会计人眼里,现金发放工资就变的不正规了,不自觉就跟偷税想到一块儿去了。毕竟在这个数字化时代大多数企业都选择网上银行来发放职工薪酬,现金发放工资,不安全还费事!确实值得怀疑~那么,现金发放工资是否违法?可以税前扣除吗?带着这两个疑问跟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首先,现金发放工资不违法。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 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最近网上流传工资薪金发放不允许使用现金发放,如果现金发放不允许税前扣除。那么,现金发放工资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目前《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并没有规定,企业使用现金支付职工工资不让其扣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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