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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期间,2月底之前的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2020-04-22 18:23:38  

身为会计人,我们要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计实务热点内容是:新冠肺炎期间,小规模纳税人针对2020年2月底之前的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新冠肺炎期间,小规模纳税人针对2020年2月底之前的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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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新冠肺炎期间,小规模纳税人针对2020年2月底之前的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原文链接: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wz/hdjl/rdhy/202004/t20200420_452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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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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