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出纳人员,我们深知工作中需要小心谨慎,但“马有失蹄,人有失手”,当我们遇到发票丢失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先别着急,跟小编一起往下看。
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由于纳税人丢失的发票状态不一样可能处理方式会有所区别,具体情况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公告为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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