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中小企业随着国家政策的放宽,成立的数量越来越多,注册门槛虽是降低了,但是由于经营者缺乏基本财税常识,导致企业在经营时不合规、不合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中小企业在经营中存在哪些不合规的行为?如何规避经营风险?本章以销售时开具发票时间为例,希望经营者引以重视。
销售方先开发票后收款,风险竟然如此之大
当下,可能很多经营者存在一种思维误区就是“跟购买方合同也签订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正常上税,发票随时什么时候开都可以”,殊不知这样的操作方式会给企业带来风险。如果销售方在收到货款前先行开具发票,可能会导致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万一购买方反悔赖账,并且销售方没有证据证明未收到款,甚至未在合同中明确开票与付款是否有关,此时对于销售方而言就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若双方对簿公堂,各执一词,销售方说购买方一直未付款,购买方说已经付款了,并且提供了销售方开具的发票作为证明,然而法院判决的依据:发票,其在特定情形下被视为收款凭据。此种情形对于销售方而言是不利的。其次,一旦先行开具发票,意味着对于销售方而言已产生纳税义务,在购买方未支付款项的情况下,销售方得自行垫付该笔税款,若购买方中途赖账,无疑加剧了购买方的税收负担。
由于先行开具发票产生的种种弊端,会计人员在开具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开具时间的问题,不可随意开具,产生避免债务纠纷。如果客户还没有付款,强烈要求先开票,该怎么办?这种情况下一般客户比较强势,销售方只得让步。这时需要会计人员在开票问题上做好预案,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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