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国实行“以票控税”,发票不但是员工报销的重要凭证,同时也是我们做账的重要依据。那么,现在的企业丢失发票还需要开具“已报税证明单”吗?还用登报声明遗失吗?还不清楚的小伙伴儿,还不快跟小编一起来学习嘛~
现在的企业丢失发票还需要开具“已报税证明单”吗?还用登报声明遗失吗?
答:第一、不需要开具“已报税证明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当前,税务已经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不再需要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第二、不需要登报做遗失申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条,自2019年7月24日起,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不再提交,取消登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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