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营改增”之后,几乎各行各业都得去交增值税,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也不例外。而对于建筑行业来说有一种较为普遍的销售实现方式,即预收款方式实现销售收入。今天,小编就来带大家看一看建筑企业符合规定的“预收款”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首先大家要明确税法中对于该业务的相关规定。根据财税2017年58号文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相应的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其次,大家要明确建筑企业的预收款只有预交增值税义务,暂时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那建筑企业应该开具什么票呢?关键看的是发包方认可哪一类发票。概括来看,该业务发票的开具有三种方式。第一,建筑企业可以开具普通收据,待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时再开具相应进度款发票;第二,可以开具“612建筑企业预收款”的不征税普票,待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时再开具相应带税率的发票;第三,直接开具相应带税率的发票,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即产生。
最后,需要大家去注意的一点是部分地区税务机关不认可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可以开具“612不征税”发票,理由是没有文件规定建筑企业的预收款可以如此开票。确实没有文件明确这么规定,但是税控系统中有这个税目,税法上明确规定,建筑企业预收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为预交义务的动机判断,建筑企业开具“不征税”发票并无不妥,因为建筑业预收款不征税不是免税,只是暂时不交,迟早还是要交的。
希望小编今天的分享能够让大家简单了解到建筑企业收到符合规定的“预收款”的开票方法,给大家日后的工作带去帮助。想要获取更多0基础出纳实务内容,欢迎大家加入2020年会计实操经验交流群 1044549914>>>入群可领取会计小白实操课还可咨询2020年会计实操培训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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