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部署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如今电子发票也与纸质发票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那么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需要追回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吗?下面跟会计考试网小编一起来看一看!
问: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吗?
答:相较于红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开具流程,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原标题:问: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需要追回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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