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出纳人员,实务中态度谨慎是好的,但是很多新手出纳在报销这件事上有些认死理了,没有发票不给报销!或者发票抬头不对也不给报销!那么接下来,中公小编跟大家聊聊——对公支出,但发票的抬头是个人可以报销吗?【关于没有发票不给报销这话题,咱们前面聊过了,不清楚的小伙伴可以移步>>>没有发票公司就不给报销吗?】
对公支出,但发票的抬头是个人可以报销吗?
生活中我们可能经常涉及到因公外出,因公期间的车旅费、住宿费等发票可以是个人的也可以是公司的,关键就取决于发票抬头写的是个人还是公司。所谓发票的抬头,就是“购物人名称”。如果要报销的话,抬头一般写公司名称,因为这样才是因公消费,才可以报销;如果是自己购买,就写自己的名字,属于个人消费,与公司无关,只能是方便维护自己权利的保障。那么是不是所有对公支出,抬头是个人的发票都不能报销呢?
实际上,发票抬头为个人、但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发票也是可以报销的。但一般需要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1)取得发票抬头为员工个人,是由客观原因决定的,某些支出,发票抬头只能开员工个人而无法开具给企业。(2)相关的支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应该由企业负担。即从根源和性质上来说个人费用是为企业取得收入发生的必要的支出,应由公司承担。
比如在我们生活中常见的这类型发票包括:(1)出差交通费:员工出差购买的飞机票、意外保险等,必须是员工个人的名字;(2)企业租用个人房产:水电费发票开具的抬头往往只能是业主。(3)员工入职体检费用: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取得的财政票据或发票是开给员工个人;(4)出差住宿费:以个人名义入住酒店旅馆的住宿费,发票抬头一般为个人;(5)企业招聘员工,聘请专家、顾问等,承担对方来回差旅费用等等。
所以综上所述,一些对公支出,虽然发票的抬头是个人,但是只要是发生的费用是为企业取得收入发生的必要支出,只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抬头只能只能写个人,那么这些支出仍然应该由公司来承担,个人是可以报销的。所以大家生活中如果涉及到因公出差的一些发票,即使发票抬头写的是我们个人,那也一定要保存好,后期我们是可以凭票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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