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带给全球一波经济冲击,为了帮助企业共渡难关,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援岗政策。那么,企业收到的收稳岗补贴,会计如何来处理呢?跟会计实操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收到稳岗补贴,会计处理怎么做?
稳岗补贴是一项政府补助,企业收到稳岗补贴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
第三条 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是起到代收代付作用,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第九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一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助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
收到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发生培训支出和社保支出等支出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
发生培训支出和社保支出等相应支出时:
收到补贴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如果采用净额法的,冲减相关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等
增值税:收到稳岗补贴虽然增加了企业收入,但是既没有销售货物,也没有提供服务等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是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23号 )、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规定,有财政部门拔付的专项资金,有着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具体管理要求。企业能够对该项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的,即符合财税2011年70号文件的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因此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但是要注意:收到稳岗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话,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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