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已经颁布,对于建筑企业的成本核算影响还是非常大的,那么现在我们应该如何进行核算呢?下面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建筑企业的成本核算科目的设置。
建筑企业成本核算科目设置
首先,建筑企业不再使用“工程施工”科目,而是采用了“合同履约成本”,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收入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可以下设“工程施工”二级科目,各单位可以根据本企业需要再下设三级科目来进行明细核算。当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借记“合同履约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同时“工程结算”不再使用,而是用“合同结算”取而代之,本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在此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建筑企业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从“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结转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确认成本,将“合同履约成本”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此外,“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也被取消,而是将施工项目毛利直接计入利润表中。
此外还设置了“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等科目,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建筑企业不再使用“预收账款”,而是使用“合同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