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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涉嫌虚开风险的根源所在:无所适从

2019-10-24 13:46:18  

在企业经营中,常会听说这么一个词——虚开。很多企业在不经意间就把腿伸到了虚开的领域,重要的是自己还不知所面临的风险。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企业涉嫌虚开风险的根源所在:无所适从

企业涉嫌虚开风险的根源所在:无所适从

在某会计群看到一个咨询:A公司销售给B公司一批货物,但是B公司的付款系C公司代为付款,而实际需要货物的是D公司,故而货物由A公司直发给D公司。

会计咨询道:专用发票到底是该由A公司开给B公司呢?还是该开给C公司?还是该开给D公司呢?会计到处咨询,可是依旧心里没底,因为回答各有不同:

答案A:“真实交易方向在A公司与B公司之间,故而发票应该由A公司开给B公司”;

答案B:真实交易方向在A公司与C公司之间,故而发票应该由A公司开给C公司”;

答案C:真实交易方向在A公司与D公司之间,故而发票应该由A公司开给D公司”;

A、B、C三个答案中必须选择一个,因为不能不开具发票。

会计非常崩溃,因为:

如果选择答案A而将发票给B公司,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可能说真实交易不在AB之间而是在AC之间(或者AD之间),进而认定A公司给B公司开票的行为是虚开;

如果选择答案B而将发票开给C的话,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可能说真实交易不在AC之间而是在AB之间(或AD之间),进而进而认定A公司给C公司开票的行为是虚开;

如果选择答案C而将发票开给D的话,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可能说真实交易不在AD之间而是在AB之间(或AC之间),进而进而认定A公司给D公司开票的行为是虚开。

企业有按照真实交易开具发票的义务,如果发票方向和真实交易方向不符的话,可能被判定为虚开,可是:最起码总得告诉企业,什么是真实交易?如何判断真实交易?正如你要我给你找到某个人,最起码你得告诉我这个人的特征或者姓名?否则你让我怎么去找,最关键是找错了还得重处。

我们回首一个案例:A公司在某收购业务中(向个人收购),开票当时根据咨询,认为资金流走向就是真实交易方向指向,故而根据资金走向将发票开给张三;可是,后来稽查又认为货物方向才是真实交易方向指向,进而认定真实交易方向在A公司与李四之间,发票应该开给李四;既然认为真实交易在A公司与李四之间,那么A公司与张三之间当然没有真实交易,进而认定A公司开给张三的行为系虚开。

我一个检察官朋友向淘宝采购一批书籍,淘宝店需要开具发票:很显然,该检察官自己不可能要这么多书,而是代表自己的检察院来采购,可付款系该检察官自己的私人卡付款(而后根据发票报销),那么问题来了:发票上的买家抬头是该填写该检察官(开给检察官个人)呢还是其检察院呢(开给检察院)?如果开给检察官,将来是否可能说真实交易在检察院与店铺之间,故而开票给检察官系虚开(真实交易不在检察官和店铺之间);而开给检察院的话,将来可能说真实交易在检察官与店铺之间,故而开票给检察院为虚开(真实交易不在检察院与店铺之间)。

最头疼的是,就某一个交易,具体真实交易在AB之间,还是AC之间,还是AD之间,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可能认识不同,就算纳税人相信税务机关的判断(比如税务机关认为真实交易在AB之间)而将发票开在AB之间,那么司法机关可能认为真实交易AC进而认定发票由A开给B系虚开;相信司法机关的判断(比如司法机关认为真实交易在AC之间)而将发票开在AC之间的话,税务机关可能会人为真实交易在AB之间进而认定发票由A开给C系虚开。

有时纳税人就发票方向该如何开具去直接税务局,税务局现在也放聪明了,不直接作出书面的回答。

结语:到底什么是真实交易?是s货物流?是资金流?还是货物流且资金流?是合同方向指向?是合同履行完毕?是合同中的付款义务已经履行?还是合同中的发货义务已经履行?还是二者都需要履行完毕?还是只需要合同成立?总得给纳税人一个明确的定义吧,不能让纳税人无所适从。当你自认为真实交易在AB之间而据此开具发票的时候,只要让你相信真实交易在AC之间,那么基本上你的口供就会按照你当时如何如何虚开来,因为你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了。

读者朋友中也有很多税务人员和司法人员,可否回答笔者一个问题:到底什么是真实交易?如何判断真实交易?如果你们都无法弄清楚什么是真实交易,那么纳税人在判断错误的时候能认定虚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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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中公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企业涉嫌虚开风险的根源所在:无所适从。相关内容分享,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会计实操培训”,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文链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910/1954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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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会计视野 赵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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