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个税改革后第一个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大家通过APP进行汇算清缴后发现,有人获得了退税而有人还需要补税。大家不禁产生了疑问,平时公司肯定都是按规定扣缴了个税的,怎么还要补税呢?补税当然是因为没有交够。需要补税的情形很多,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年中跳槽的情形。
2020年中跳槽还要补缴个税吗?
当然要。为什么跳槽就要补税呢?主要的原因是,你跳到新的公司后,新公司在计算你的个税的时候,并不会汇总累计你上一家公司的所得,而是按照你在本单位的收入所得重新按低税率计算个税。所以,年底的汇算清缴就要补税。
举个例子:小王2019年1-8月在甲公司工作,月工资10000元,9月份跳到乙公司工作,月工资15000元。假定小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扣除的三险一金都是1000元。
甲公司预缴税款:(10000-5000-1000)×8×3%=960元(不超36000,税率3%)
乙公司预缴税款:(15000-5000-1000)×4×3%=1080元
以上两项预缴合计:2040元
小王实际应缴税款:
(10000×8+15000×4-5000×12-1000×12)×10%-2520=4280元(超过36000,税率10%)
年终汇算,小王应该补缴个税:4280-2040=2240元
通过以上案例,大家可以看出,如果小王2019年一直在甲公司工作,甲公司在代扣个税的时候,是按照小王的累计收入汇总扣缴的,到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小王就无须补缴个税。而小王年中跳槽到新单位乙公司了,乙公司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是不会把小王在甲公司工作的收入汇总进来一并计算,仅按照本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累计所得计算小王的个人所得税。那么到了年底汇算清缴,小王就涉及到补缴个税的问题。
2019年是个人所得税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转变的第一年,可能对于很多个税的纳税人而言,还不太适应这种征纳方式的转变。综合所得,由于存在2处以上取得所得,有多个扣缴义务人等情形,难以做到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所以就需要每个纳税人年终进行汇算清缴,国家多退少补。《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会被追缴税款、滞纳金,还可能被处以0.5倍至5倍税款的罚款。所以,如果你年中有跳槽的情形,请一定要记得,你可能会存在欠国家一笔税款的问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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