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源税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本次立法对税目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将目前所有的应税资源产品都在税法中列明,目前所列的税目有164个,涵盖了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除了税目的规范外,资源税法也进一步规范了减免税等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依然执行的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资源税即将正式上线,税收优惠有哪些?
(一)资源税整体税收优惠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国家相关部门也制定了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的优惠政策如下:
1.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2.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稠油,是指地层原油粘度大于或等于50毫帕/秒或原油密度大于或等于0.92克/立方厘米的原油。高凝油,是指凝固点大于40℃的原油。高含硫天然气,是指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30克/立方米的天然气。
3.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油后继续以聚合物驱、复合驱、泡沫驱、气水交替驱、二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方式进行采油。
4.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陆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采储量丰度在25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油田;陆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采储量丰度在2.5亿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气田。海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采储量丰度在60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油田;海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采储量丰度在6亿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气田。
5.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深水油气田,是指水深超过300米(不含)的油气田。
符合上述减免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划分不清的,一律不予减免资源税;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减税规定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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