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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需不需要缴销?

2020-07-13 18:53:26  

在会计这个行业中,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财务人,就更加需要不断地学习提升自己,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计实务热《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需不需要缴销?

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需不需要缴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 103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附件2)。

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将相关信息推送经营地的地税机关核对(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回复,实行联合办税的即时回复), 地税机关同意办结的,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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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需不需要缴销?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3255681/c3361455/content.html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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