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不断更新迭代,避税工具也相应推陈出新,前些年的证券投资基金一度被成为避税基金,最近期货这一避税工具又火了。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计实务热是:期货是个好东西
先说说证券投资基金的避税模式:企业购买1000万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会按照公布的分红方案分红,假设基金宣布分红20%,企业将获得红利200万元,根据税收政策,该200万元的基金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按基金净值赎回基金,假设赎回价格是800万元,企业的基金投资成本大于赎回价格200万元,产生200万元的亏损,该亏损将抵减企业的应税利润,企业应税利润降低了200万元。证券投资基金避税的原理是利用了证券基金分红免税,如果购买方可以事先打探到分红的时点,就可以实现短期内的应税所得侵蚀。
再说说期货的避税模式:A公司最近因为一个偶然的事情获得了一大笔应税收入(比如房子被政府收回了拿了一大笔补偿),A公司在海外有个关联方B公司,A公司花钱找个专业的操盘手选择短期价格会有较大波动(可亏可赚,不强调必须盈利)的期货,A公司买入看涨,B公司等额买入看空,如果短期内期货价格大跌,A公司将损失惨重,但B公司将盈利颇丰,虽然交易市场里有多个交易方,但期货具有零和博弈的性质,只要A公司亏了,B公司就赚了(不考虑交易费用等,可以认为是等额),只要A公司亏到足够多,目标就达到了。
上述操作可以实现两个主要目的:一、避税,即应税利润转移给境外的B公司;二、境内资产转移至境外,这个是许多老板的诉求。这个方案的代价主要是手续费和代理费,成本有限。实务中这个模式有以下几个问题:
1、A公司如果赚了怎么办?期货这种金融产品总有起伏,实在不行换另外一个期货呗,总不至于整个市场都是赚的,何况还有专业操作手呢;
2、B公司赚的是A公司的钱么?当然不是,期货有无数个买家、卖家,你无法保证A、B单线交易(除非极端状况、这个时间段只有A、B两个交易者),但这个问题并不重要,我们要求是A、B的利益输送,至于谁赚了A的钱,B赚了谁的钱重要么?
3、A公司的亏损税务机关能认么?那么就问企业可以炒期货么,比如上市公司炒股的不在少数,只要政策判定A公司是合格的期货投资人,税务机关能说啥,投资也是经营啊,只不过我水平差,况且金融投资亏损不是常事么,再者期货作为一个规范化的公开市场,本身不容易被操控,形成的损失一般不会被置疑真实性、合理性。
类似的案例还有利用新三板输送利益的模式,得空再说。
以上只是道听途说、胡说八道,特此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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