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OMG,买它买它就买它”,央视主持人朱某在李JQ直播间留下的金句广为流传,而大家对于各大主播开直播带货也颇为感兴趣,掀起了购销新风尚。本来我们想安安静静吃瓜,但是接二连三的“主播带货”涉税诉讼案件应接不暇,让我们来看一看这是个什么情况?
目前在不完善的新的业务模式(直播)税收收款体系当中,为了少交税款,各大直播平台以及直播公会绞尽脑汁,所以我们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清楚主播与各大直播平台以及直播公会之间的存在模式,分析在不同主体下的涉税情况。
近期大火的“直播带货”存在哪些涉税问题?
直播的模式一般来说分为三种模式,一种是个人与直播平台直接签署直播协议方式即个人模式,一种是主播个人与公会(直播经济公司)签署直播协议,直播公会再与直播平台发生关系即公会模式,一种是个人开设公司与直播平台签署直播协议即公司模式。
一、个人模式
那么个人与直播平台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劳务合同关系呢?个人模式下又分为签约个人主播和非签约个人主播。那么签约主播其公司付与的收益就是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非签约主播就是按照劳务报酬个税?其实不然,网红崔某在与延边某公司的合同性质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关于本案所涉合同性质的问题中,《主播经纪协议》为劳务合同,但合同标的是劳务行为或成果,本案当中的涉税收入,并非由该文化公司直接向崔某因崔某的劳务行为或成果支付劳务报酬,而是通过案涉第三方直播平台斗鱼直播结算后,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双方各自分配收入,故双方之间应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不应以劳务关系评价该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故对崔某的该项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那么如果确定了劳务合同关系,是否税务问题就很好的可以确定了吗?并没有,直播涉税问题因其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从出现到如今一直就是一个争议的问题,比如我们刚才所提到的收入的来源不同,自然缴纳税款的多少也是不一样的。
二、公会模式
这种模式是目前很多直播平台的模式,也就是个人不与直播平台直接发生关系,而是与公会发生关系,这么做直播平台在法律上和税务上都可以规避很多风险。
在各大直播平台竞争白热化下,各直播公会到处挖人,相互挖墙脚,每个公会对外招主播时,都会在收益扣税方面有所提及。比如有说只在收益扣几个点的税,由所在公会代缴个税,按有的是扣6%,有的公会为了吸引主播甚至还提出0.6%个税模式。更为惊悚的是有的公会还扬言并不扣税!
由于至今在直播这个行业里面对于税务的界定还不是很清晰,所以从主笔的收益中扣点去代扣代缴税款我们并不惊讶,至于存在扣点多少的问题甚至不交税的问题大家可能心里也有盘算,可能我们的直播公会在做账上动了手脚,比如说虚开发票,比如说家里的柴米油盐走的都是公司的账,有人肯定说:“这种找发票的传统手艺太落后了,俺们有其他秘诀,俺们不告诉你”,所以找票这种违法行为,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那么某些财税人所谓的秘诀又是什么呢?其实不过这几种办法,一是直播公会以成立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然后申请核定核定征收,将税负降下来,二是直播公会不仅以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成立,还根据税收洼地,比如文化产业园区,创意园区,根据这些税收返还政策,也能将税负降低。大家都在这个问题上大显神通。
三、公司模式
我们开篇提到李JQ,这个让无数女性钱包掏空的神奇人物,他选择的就是公司模式,主播个人成立公司,公司与直播平台发生关系。
在公司模式下,你要问我主播到底纳税多少,这个还真很难说。在目前这种征管现状下,我们会发现很多老板纳税可能比我们打工者纳税更少。很多中小企业在两套账模式下,明面上老板工资也没多少,常年也不分红,因为真实的老板在内帐上面。二则就算在外帐,老板把家里的油盐酱醋茶的发票都列支到公司账上,老板还要啥手表,要啥自行车。对于主播开公司自然是一个概念,我们不知道李佳琦一年几千万到底纳税多少,但是在新的商业模式下,纳税人需要依法纳税,财税人可以结合商业模式,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思考纳税筹划,而税局则需要思考如何面对新的业务模式,进行税收征管。
好啦,文章就到这里了,主播带货掏钱需谨慎,对于这个行业的涉税问题相信不久就会得到完善!
以上就是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近期大火的“直播带货”存在哪些涉税问题?相关内容分享。想要获取更多会计实务热点问答,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会计实操培训”,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