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这个行业中,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财务人,就更加需要不断地学习提升自己,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计实务热点是:房地产企业精装修的“样板房”用于对外参观,是否属于“使用”?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问:房地产企业精装修的“样板房”用于对外参观,是否属于“使用”?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2003】89号)第一条:“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从文件来看,无需扩大“使用”的范围,正常“样板房”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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