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如下残疾人保障金的政策。那么这些政策具体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就由会计考试网小编带大家一起解读一下吧~
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解读
1.暂免征收小企业残保金
公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解读:只要企业在职职工人数≤30人,在2020年-2022年期间,均免缴残保金。注意,不再要求必须注册3年内。
2.实行分档减缴残保金
公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残疾人就业比例≥1%,减缴50%,即按照应缴费金额的50%缴纳残保金;企业残疾人就业比例<1%,减缴10%,即按照应缴费金额的90%缴纳残保金。
解读:(1)残疾人就业比例=用人单位就业残疾人/在职职工总数。(2)原来的规定是,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1.5%,且不低于各地规定的比例,否则用人单位就需要缴纳残保金。按照最政策,就业比例在1%-1.5%之间,减缴50%;就业比例<1%,减缴10%。
来看看具体操作:
上海A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80人,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10万元,雇佣了1个残疾人,请问该企业应缴多少残保金?上海规定就业比例不得低于1.5%。
残保金年缴纳额的计算公式:(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省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本例中,如果没有本次减缴政策,A企业应缴纳残保金=(80*1.5%-1)*10万=2万元。
根据最政策,A企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1/80=1.25%>1%,因此可减缴50%,即按照2万*50%=1万元缴纳残保金即可。
3.劳务派遣人员可以选择在用人单位or派遣单位计算
公告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解读:原来的政策是,劳务派遣人员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这样的话,比较有利于派遣单位,不利于用人单位。最政策允许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可以由其中任何一方计算,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无疑是有利的。
4.缴费封顶基数是当地社平工资的2倍
公告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解读:比如上例中,假设A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30万元,上海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是12万元,则计算A企业应缴纳的残保金时,公式是(80*1.5%-1)*24万,即不用A企业自己的平均工资30万元,而使用上海市平均工资的2倍这个数值,这个是缴费基数上限。
5.如何申报并享受残保金优惠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做到:
(1)自行判别。用人单位根据在职职工人数,自行判断是不是可以享受免缴残保金的优惠。用人单位自行计算残疾人的就业比例,自行判断可以减缴多少残保金。
(2)申报享受。用人单位通过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享受优惠政策。
(3)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用人单位应妥善保管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资料,以备检查
以上就是会计实操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2020如何巧用“私车公用”达到节税目的?相关问题解答。想要获取更多会计实务热点内容,欢迎大家加入2020年会计实操经验交流群 1044549914>>>入群可领取会计小白实操课还可咨询2020年会计实操培训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