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提高至8%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税法实施以来,陆续有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性企业等特殊企业可以按照8%限额计算扣除。2018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将所有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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