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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实务】透视2018会计行业的几件大事

2018-12-14 17:47:43  

2018年,针对财会工作,财政部颁布了多项新规定,旨在推进和服务政府会计改革、服务会计专业人员、完善继续教育规定、服务和适应社会管理、规范代理记账协会、服务会计服务市场、优化行业准入服务及加强会计人员管理等方面,凸显其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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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政府会计体系

为确保2019年1月1日起顺利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需要对新旧政府会计制度的衔接作出规定。由于《政府会计制度》是按照统一性原则,在有机归并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和9项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形成,而医院、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位等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业务未能完全体现在其中,为此财政部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7项补充规定和11项新旧制度衔接规定。

尽管这些新规定从账务处理角度对会计差错调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但仍缺乏统一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还需要制定具体准则进行系统规范。因此,财政部对政府会计标准体系采用了“准则+制度”的模式,在前两年制定6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的基础上,2018年,财政部又制定并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和《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两项具体准则,为在2020年之前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完善会计制度与管理

2018年5月,财政部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主要有四大变化:一是参加继续教育的对象发生了变化。继续教育的对象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扩大到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二是对继续教育内容的要求发生了变化。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而且具体内容也调整为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三是新规对继续教育的学分制管理更为科学合理,要求会计人员每年参加专业科目的学分一般不少于90总学分的2/3,强调了培训内容的专业要求;四是继续教育的形式更为灵活、方便和人性化。不仅增加了参加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培训以及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等形式,而且还将老规定参加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范围,扩大为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的教育。

2018年12月,财政部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明确了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的范围;明确了会计人员应符合的要求和应具备的专业能力;明确了各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的要求及会计人员的职权;明确了对会计人员的管理要求。从表面上看,这些都是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办法及规范要求,但不难看出,其本质是促进会计人队伍的专业、规范和有序,从而可以更科学、高效地为会计人服务。

规范代理记账协会

为适应“放管服”改革新形势下服务和适应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财政部于2018年11月印发《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有四方面意义:一是明确和规范了后置审批模式下代理记账审批流程和管理要求,使市场活而不乱;二是为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的监管职责,明确了政府与行业协会、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行业协会与会员三方面的关系;三是针对代理记账行业快速发展暴露出的诸多问题,赋予行业协会相关职责、职能,为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提供保障;四是由于对代理记账协会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和政策指导,客观上存在行业协会设立程序不规范、归口管理部门不明确、地区间管理差异性较大等问题,为此有必要通过制定相关制度,明确、细化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职责、职能,确保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

2018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将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代理记账业务(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审批列为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为此,财政部从五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推广网上业务办理,今后凡能网上办理的一概通过网上办理;二是压缩审批时限,明确了对中介机构资格许可的审批时限;三是简化了对中介机构的营业审批需要提供的资料,统一以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代替,省级财政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自行核验相关信息;四是省级财政部门将进一步细化优化办事指南,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五是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纠正“有照无证”等不规范行为的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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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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