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很多年轻朋友们即将面临一年一度的七大姑八大姨花式催婚,心头不禁略过一丝凉意。不过不要慌张,即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给了你一个正当的拒绝催婚的理由!
根据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细则,我们竟然感觉到在大城市租房比买房划算!恋爱比结婚划算!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举例来说,大明是一个在上海打拼的外地小伙,如果租房住,每个月可以在税前工资里扣除1500元的住房租金专项,如果买了房,就只能扣除1000元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相比之下,租房可能更划算。再者,如果大明真的买了房,在房屋尚未交付仍需租房住的这段时间里,由于已享受住房贷款专项扣除,大明的房租就不能再享受住房租金专项扣除,但如果此时大明找了个女朋友小红和自己合租,那么租金就可以从小红的税前工资中扣减1500元,完美!再接着,如果二人领证结婚,以后想要再换个大点的房子的话,就不能再享受住房贷款专项扣除了。但如果二人没有领证,不具备法律上的夫妻关系,那么再换房子的时候就可以用小红的那份住房贷款专项扣除啦!这可是国家级晚婚号召哦!
当然了,政策以后会怎样调整也是未知数,以上漫谈仅供参考,年轻的朋友慎重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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