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会计人,我们要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计实务热点内容是——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计入社保基数吗?
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计入社保基数吗?
一、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计入社保基数吗?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四、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很明显,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不计入社保基数。
四、如何理解可扣除的“三险一金”?
有小伙伴儿有如下误区:
A、按一次性补偿收入全额为基数计算可扣除的三险一金;
B、按当地最高基数最高比例计算可扣除的三险一金;
C、以前年度实际缴付的三险一金累计金额;
前文已述,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列入社保缴费基数,前两个误区消除。
关于第三个误区,本就不应该存在,留给小伙伴们解释啦!
既然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列入社保缴费基数,但为何又设置这么一个可扣除三险一金的规定呢?
【疯狂税客】认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三险一金有两个条件:
A、个人实际缴付;
B、不超限额(最高基数*最高比例)的部分。
如果在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当月,个人有实际缴付三险一金的支出,一般是来自正常的工资,不超限额的部分,都可以在计算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次性补偿收入个税前扣除的三险一金,不得在其他项目如正常的工资薪金税前重复扣除。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实务热点——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计入社保基数吗?相关内容分享了。想要获取更多会计实务热点内容,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会计实操培训”,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文标题:自然人税收—个人所得税(51)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计入社保基数吗?
原文链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902/1857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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