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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热点——个人所得税汇缴退税猜想

2019-10-12 11:29:59  

身为会计人,我们要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计实务热点内容是——个人所得税汇缴退税猜想

会计实务热点——个人所得税汇缴退税猜想

一、本轮个税改革意义重大

本轮个税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非同小可、非同凡响、非同一般。

不仅是单一税种的改革,不仅关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疯狂税客】在课堂上常讲,这是国家治理层面的一次变革,是国家发展进入新阶段,展开深度变革的内容之一。无独有偶,国家税务总局转每日经济经济新闻,标题为《共治共享共赢个税改革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先手棋》,阐述了本轮个税改革的重要意义。

二、立法者的良苦用心

之前,【疯狂税客】曾在微信群里提出:要认真体会立法者的良苦用心。下面,仅从一个侧面思考,即可得出这个结论: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比如,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每月可以减除费用5000元。【疯狂税客】原来这样理解:无论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几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法都允许扣6万元,那么在预扣预缴阶段,减除费用应这样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截止取得所得当月月份数*5000。

例如:甲1-4月无任职收受雇单位,5月受雇于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那么在计算5月应预扣的个税时,可以减除的费用=5*5000=25000元,而不考虑其在A公司的实际任职受雇时间。

这样以来最大的好处是,减少大量个人汇缴退税的出现!

对纳税人方便,也减轻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何乐而不为呢!

但最终的规定确实这样的: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按照这样的方法计算,会出现大量需要汇缴退税的人群,这不是自找麻烦吗?!

本轮个税改革之前,多少人知道个税、了解个税!一个代扣代缴制度,使得纳税人一致认为个税是财务部门的事,是扣缴义务人的事,与己无关!这样的状况,纳税人的遵从度从何提高!

由此带来的连锁反应是,诸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创办的企业纳税人,税法的遵从度也不会高到哪里去。

再来看本轮改革的今天,上到七八十岁的老母亲,下至义务阶段的小学生,许多人都开始说个税、聊个税了。

【疯狂税客】理解,本轮个税改革,就是让纳税人主动、全程参与征管的个个环节,让纳税人时刻感受到个税就在身边,税就在身边。

通过诸多类似这样的制度设计,倒逼国民主动学习税法、运用税法,提高全社会的税法遵从度,以期达到国家治理的良性互动、有序运转。

三、纳税人的不情愿

站在纳税人的角度,如果需要办理退税,自然是不情愿的,原因就一个——怕麻烦。原本无需纳税,为何还非得在年中时预缴、次年再退税呢?

四、税务机关的担心

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如果按照现行的办理多缴退税的机制,将会有大量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涌到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审核资料、审批流程、财政退库等等诸多环节应接不暇,除此以外,税务机关无力再处理其他工作了。

这恐怕是难以想象的。

五、疯狂猜想

经常被小伙伴儿问起:个人汇缴退税如何办理?

基于上述思考,【疯狂税客】认为,未来个人汇缴退税应做如下创新制度设计:

应区分退税金额的大小,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退税一定金额以下的,由个人纳税人在远程端(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汇缴时直接退税,无需审批,就像补税一样,一键完成;

退税一定金额以上的,由个人纳税人在远程端提交退税申请至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规定办结时限,提交申请、审批流程等全部实现线上办理,无需纳税人到大厅办理,让信息资料跑网络,不让纳税人跑马路;

更为理想的是,疯狂建议:对于个人汇缴退税,无论金额大小,无需审批,全量在远程端一键完成!

个人汇缴退税,SO EASY!让我们拭目以待!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实务热点——个人所得税汇缴退税猜想相关内容分享了。想要获取更多会计实务热点内容,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会计实操培训”,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标题为:自然人税收—个人所得税(48)个人所得税汇缴退税猜想

原文链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901/1854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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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会计视野 疯狂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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