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会计实操
 

到底闹哪样,俺是个什么"人"

2019-10-23 15:37:15  

身为会计人,我们要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计实务热点内容是到底闹哪样,俺是个什么"人"?

到底闹哪样,俺是个什么"人"

1、纳税人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纳税人由法律、行政法规直接规定,并不以税务登记为前提。

这里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吗?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可以明显的看出,征管法所指的个人,并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指的是通常意义上的人——有身份(证)的人(小编语,哈哈)。

但是,就此能得出个体工商户,包含于单位的范畴吗?待下文揭晓。

2、负税人

可以这么说,所有人都是负税人。每个人都要消费,消费品和劳务的价款中都包含有税金,也即是,消费者个人是这些税金的实际买单者。不过,负税人是政治学的范畴,税法并无此概念。很显然,这里的负税人包括人和组织。注意,这里应该将负税人与某些交易存在包税条款的包税人(小编语)区别开。

3、扣缴义务人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二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同样,扣缴义务人由法律、行政法规直接规定,该层级以下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扣缴义务的规定。

同纳税人一样,这里的个人指的是通常意义上的人——有身份(证)的人。

4、个人

除了征管法关于个人的规定外,在其他税种单行法律体系中也有个人的表述,尤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为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该条的“单位和个人”与征管法关于纳税人的表述一致。那么,这里的个人的内涵一致吗?待下文揭晓。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这里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吗?

从上述申报表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个人。

个人所得税里的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指的是通常意义上的人——有身份(证)的人。

5、其他个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实施细则对增值税的个人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扩大了征管法关于个人的范围。

其他个人这个称谓真实简直了!堂堂七尺男儿,怎么就变成非主流的其他了呢,呵呵……

这里的其他个人,指的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人——有身份(证)的人。

在增值税看来,个体工商户既不是单位也不是人,就是这么独立地存在。

6、自然人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各税种单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貌似从未用过自然人的表述。

自然人,顾名思义,自然状态下孕育出生的人,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

在民法看来,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民法总则》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十九大报告的战略部署,吹响了加强自然人税收征管的号角:

——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适应纳税人特别是自然人数量不断增加以及企业经营多元化、跨区域、国际化的新趋势,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着力解决税收征管针对性、有效性不强问题。

——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对企业纳税人按规模和行业,对自然人纳税人按收入和资产实行分类管理。2016年,以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为主,集中开展行业风险分析和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风险分析,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取风险提示、约谈评估、税务稽查等方式进行差别化应对,有效防范和查处逃避税行为。

——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开展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不断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水平。

——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2016年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任务,形成覆盖所有税种及税收工作各环节、运行安全稳定、国内领先的信息系统。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到2020年使我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居于国际先进行列。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第二条 我省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税务机关)管理的自然人税收适用本办法。

自然人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自然人的应纳税款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未来,自然人将更多地出现在各级加强税收征管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

俺到底是个什么人?我算是认清了,自然人是俺滴基本属性,其他的称谓,都是法律法规规定的,随它吧。

总结:税法语言中,凡是未有特殊指定范围的,“个人”仅指自然人。

【推荐阅读: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推荐阅读:采购合同少缴印花税被罚98万,重温印花税风险防范要点

【推荐阅读:增值税留抵退,企业也有"回光返照"的时刻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实务热点:到底闹哪样,俺是个什么"人"?相关内容分享。想要获取更多会计实务热点内容,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会计实操培训”,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文链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812/183322.shtml

[免责声明]相关信息来自于中国会计视野,版权归原作者疯狂税客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来源: 中国会计视野 疯狂税客

上一篇 采购合同少缴印花税被罚98万,重温印花税风险防范要点
下一篇 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会计实操交流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与大家共同探讨实操难题,学习路上不孤单

会计实操
课程/班次快速咨询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会计实操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