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会计人,我们要时刻关注身边的工作热点,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会计实务热点内容是——增值税之农产品购入方进项税额抵扣:
看来确实有的好友对农产品兴趣不大,但自己开的头,含泪也要写完^_^。
增值税之农产品购入方进项税额抵扣
1、上一个笔记中提到的农产品二级市场销售的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其下游一般纳税人购入相应产品取得上游企业开具的免税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从农产品一级市场购入的农产品,销售方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方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发票金额的10%扣除。PS:
举个例子
某农民个人销售生猪一批给某食品罐头公司,公司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1万元,则可扣除进项税额1千元,成本9千元。
3、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专票上注明金额的10%扣除。PS:再举个栗子,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给某大酒店水产品一批,开具专票,票面金额30万,税额9千元,则大酒店能扣除的进项税额为30*10%=3万元,原材料成本:30.9 - 3 = 27.9万元。
4、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的,以专票或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不包括以下5、6两种情况)。
5、购入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按照12%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PS:再再举个栗子(就这会儿功夫我举了三个栗子了,我的小胳膊容易吗!),某食品公司购入某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己生产的小麦,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金额30万元,用于生产方便面(税率16%),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12=3.6万,成本26.4万元。但如果这批小麦磨成面粉(税率10%)后出售,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1=3万,成本27万元。
6、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具体可见财税【2012】3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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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实务热点:增值税之农产品购入方进项税额抵扣,相关内容分享。想要获取更多会计实务热点内容,可关注中公会计考试网“会计实操培训”,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标题为:增值税学习笔记(五)--农产品(下)
原文链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811/1821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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