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2021年1月3日)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可在2021年1月1日至2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面试通知单》,按照通知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面试地点在石家庄市。
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仅限: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原件、护照原件)、“河北健康码”、《面试通知单》、面试前7天内(2020年12月27日至2021年1月2日)的本人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等相关健康证明(具体详见附件3),按照考点的防疫要求,上述资料携带不全者不允许进入考场。
面试结果通过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期间将实行全天的考场封闭和通讯管制,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报考岗位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审计中心根据体检结果,经党委会研究并报省联社批准后,在各县级行社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将再次对拟选用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条件进行核实。
(八)审批选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审计中心组织各县级行社依据有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有关合同。本次劳务派遣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用人单位负责对劳动者进行业务岗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劳动报酬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日常管理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
(九)培训上岗
拟选用人员正式上岗前统一参加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衡水审计中心组织的集体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违反《劳务派遣协议》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再使用,及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六、其他事项
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缴费、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签订合同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相关工作安排。
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见附件2),并如实完整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见附件3)。
应聘者在选用期间请注意随时关注河北人事考试网相关信息,并时刻保持手机畅通。
咨询电话:
各县级行社缴费地址及缴费地点查询电话(详见附件)。
咨询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
原标题: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衡水审计中心 关于辖内县级行社选用业务岗位劳务派遣工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ebpta.com.cn/hebpta/Item/247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