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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第九章二节基础知识点:应收票据的核算

2019-01-30 1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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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其是否计息可分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不带息商业汇票是指票据到期时,承兑人只按票面金额(即面值)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汇票,其票据到期值等于面值。带息商业汇票是指票据到期时,承兑人应按票面金额加上票面规定利息率计算的到期利息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带息票据的到期值等于其面值加上到期应计利息。

为了核算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商业汇票,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总账科目,该科目属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方登记背书转让或到期收回,或因未能收回票款而转作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票面金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企业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臼、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①收到票据的账务处理;②票据贴现和背书转让的账务处理;③票据到期的账务处理。

(一)收到票据的账务处理

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人,贷记“主营业务收人”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票据贴现和背书转让的账务处理

1.票据贴现

贴现是指企业以未到期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银行按票据的应收金额扣除一定期间的利息后的余额付给企业的融资行为。

(1)票据贴现额的计算

贴现息 = 票据到期值 * 贴现率 * 贴现期

贴现额 = 票据到期值 一 贴现息

公式中,贴现率由银行统一制定,贴现期按银行规定计算,通常是指从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前1日的时期。

票据有带息与不带息之分,其到期值的计算及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不带息票据到期值即票据面值,而带息票据到期值等于票据面值与票据利息之和,其中票据到期利息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票据到期利息 = 应收票据面值 * 票面利率 * 时间

以上公式中,票面利率有年、月、日利率之分。如需换算成月利率或日利率,每月统一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计算。三者之间的关系是:

月利率 = 年利率/12

日利率 = 月利率/30或年利率/360

时间是指从票据生效之日起到票据到期之日止的时间间隔。通常有以下两种表示方法:

第一种以月表示,即按月计息。计算时一律以次月对日为1个月(如从3月15日至4月15日);月末签发的票据,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为到期日(如1月31日签发票据,期限为1个月的票据于2月28日或29日到期,期限为2个月的票据于3月31日到期)。计算利息的利率要换算成月利率。

第二种以日数表示,即按日计息。计算时以实际日历天数计算到期日及利息,到期日那天不计息,称为“算头不算尾”。

(2)票据贴现的账务处理

企业持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适用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或“短期借款”利月(适用不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用银行存款支付票据款时,贴现企业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因承兑人拒付或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时,贴现企业按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支付票据款,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将“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科目。如果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企业应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

2.票据背书转让

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人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票据到期的账务处理

应收商业汇票到期,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票据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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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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