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收账款的范围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的范围包括以下三方面:
1.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引起的债权二凡不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应收款项,不应列人应收账款。如应收职工欠款、应收债务人的利息、应收保险赔款、应收已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应收股东的认股款等,均不应列入应收账款。
2.应收账款是指流动资产性质的债权,不包括长期性质的债权,如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土具有融资性质的,属于长期应收款。
3.应收账款是企业应收客户的款项,不包括企业付出的各类存出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和租入包装物保证金。
(二)应收账款的计价
应收账款通常是由企业赊销活动所引起的,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时间与收人的确认标准密切相关,应收账款应于收人实现时确认。
应收账款的计价,是指应收账款人账金额的确认。通常情况下,应收账款应按买卖双方成交时的实际金额计价入账。但是在商业活动中由于存在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货退回与折让等,使交换价格发生变动,从而影响应收账款价值的确定。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在商品交易时从价目单所列售价中扣减的一定数额。由于商业折扣在交易成立及实际付款之前予以扣除,因此,对应收账款和营业收人均不产生影响,会计记录只按商品定价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入账。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又称销货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时期内早日付款而给予的价格优惠,折扣之多少由客户付款的早晚决定。它通常表示为2/10,1/20,n/30,即如果在10天内付款,可享受2%的折扣, 20天内付款可享受1%的折扣,超过20天付款,则无折扣。
由于现金折扣发生于交易成立之后,那么在交易日,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是以总额入账,还是以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入账?对此通常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一是总价法,二是净价法。我国会计实务中规定采用总价法。即在销售业务发生时,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以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售价作为入账价值,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对客户提前付款的鼓励性支出,并作为财务费用。
(三)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应收账款的核算是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进行的,该科目属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应收的金额,贷方一登记客户归还的应收金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预收货款不多的企业,为简便起见,也可不设“预收账款”利一目,而将预收货款业务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应收账款”科目应当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1.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1)在没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应按应收的全部金额人账。
(2)在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和销售收人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人账。
(3)在有现金折扣的情况下,采用总价法核算。
2.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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