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是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内容包括:①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②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③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④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付的备用金);⑤存出的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⑥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不包括企业拨出用于投资、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
其他应收款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企业发生的各种其他应收款项目,应单独归类,以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把这些项目与由于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应收账款识别清楚。为此,企业应设置“其他应收款”利旧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核算。该科目属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其他应收款,贷方登记企业收到的款项和结转情况,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应收未收的其他应收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企业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按债务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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